《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新税法实施后,税务部门将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具有三大意义:一是稳定财政收入。特别是在未来几年内财政收入增长率可能下降的情况下,需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二是完善税收结构。目前,中国的税收收入主要由公司部门较高的税收负担所控制,而个人和家庭部门所缴纳的税收比例较低;第三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被称为“工资税”,大多数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打工者已经成为主要的纳税人。因此,这无疑有利于缩小房地产的税收征管范围,投资收益和高收入阶层的股权转让,并适当提高税率。收入和财富差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整的作用,此次税制改革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为了改进税制设计,增加了“离境税清除”条款。因移民而取消户口的纳税人,必须在注销户口之前先清税。实施了附加的“反避税”条款,以针对个人实施不遵守独立交易原则的行为。如果税务机关的经营目的不合理,或者股东在税负明显较低的国家(地区)设立公司以获得不当税收优惠,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明确了《纳税证明书的审查》条款,明确了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在房地产,股权登记过程中,有必要检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加强通过部门协作管理资本收入收入。在加强馆藏管理方面,加强部门协作。税务机关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外汇,证券,房屋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和资料交流和共享,有效监测高收入者的收入;实行“信息+信誉”管理。依靠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息信用体系中包括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法的规定,并采取了联合激励措施或纪律措施以改善税收合规性。着力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