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2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报税: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A,B,C和D均属于自我报告的个人所得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