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所赚取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持有金融债券的个人所赚取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扣缴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金;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5)保险赔偿。
(6)士兵的服务安置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其中,辞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辞职条件,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辞职费标准的辞职费。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二,减税项目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上述减税项目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临时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可扣除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外国人按照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商务旅行补贴。
(3)外国人收取的探亲,语言培训和子女教育费用应由当地税务机关酌情审查和批准。
(4)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股息。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何外国专家都可以免除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将直接派遣外国专家到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的专家来中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派遣了专门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我国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在两年内到中国工作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了两年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7.通过私人科学研究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由该国政府机构承担。
(6)个人因举报和共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预扣税和预扣税程序应按照规定收取预扣费。
(8)超过5年的个人使用转让收入,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
(9)一次性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个人,其中标收入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万多元。
(十岁)达到退休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和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工资性收入视为已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退休和退休工资。
(11)对于国有企业的雇员,由于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进行破产保护,因此,从破产企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国有企业的雇员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企业终止的劳动合同免征个人所得税,其税额为雇员平均年薪的3倍。上一年的本地企业。具体的免税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的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一次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有关规定计算并收取。瑞发[1999] 178)。个人所得税。
(十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个人从业人员,不得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计入当期职工的个人工资。个人所得税。
城市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业。它不包括城市机构雇用的农民合同工。
(14)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超过上述比例的,超额部分计入个人职工当期工资和薪金中。依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5)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者免征失业保险金的所得税。
(十六)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工人,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应从接受个体经营服务的日期和从事独立劳动之日起下岗。下岗服务证明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免税第一年届满后,县级以上税务主管部门将按规定逐年审核免税的对象和范围。1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