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下列哪些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

提问时间:2020-05-08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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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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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什么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应提交给谁?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扣除包括:

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的个人身​​份信息,

以及其他与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特殊扣除有关的信息。

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应提交给预扣代理或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如果还有其他税收问题,您还可以按照公共帐户[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税收咨询。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6种特殊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特别补充扣除暂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特别补充扣除是指6个特殊项目,例如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对老年人的支持额外扣除。《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二条,明确了特殊附加扣除的原则,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法以及六种特殊附加扣除的保障措施。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扣除的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术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从3岁到小学开始的儿童年龄对于学前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每个配偶每个孩子每月扣除1000元,或者两个配偶每个孩子每月扣除500元。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其中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每月应扣除400元,扣除期不得超过48月(4年);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继续教育的费用3600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应在8万元以内扣除。可扣减医疗费用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所得税特别额外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可以选择扣除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所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即1000元。每月,扣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个人所得税特别额外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房屋的房屋租金支出,应位于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城市。有单独的计划,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收1100元;市区登记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每月减收800元。如果夫妻俩在同一主要城市工作,则只能由一方扣除。

《个人所得税特别额外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抚养60岁以上父母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的支出已经去世,纳税人抚养60岁以上祖父母的支出的纳税人老人或祖父母可以扣除。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每月可减免2000元,其中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特别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显然,要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