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5] 102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计算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中获得的股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应纳税所得额扣除50%。
财税[2005] 102号文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将按照财税[2005] 102号文规定的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上市公司的实际股利收入。
上市公司向个人投资者支付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和资本利润时,需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以现金股息为例。
如:某上市公司2015年的股息:10元2元(含税)。每10股派2元,含税。{}}然后: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为:2×10%= 0.2元。因此,我们实际得到的是:2×(1-10%)= 1.8元。即每10股派发税后现金1.8元。0.2元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需要缴税才能获得现金股息。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一,确定股权激励和税收计算方法衍生的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 5号文件等,个人因受雇和受雇而从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收益中获得的收益为由上市公司或其领土承担。该机构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以及股票期权收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确定股票增值权的应税收入
授权人获得的股票增值权收益是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之差乘以授权股份数直接向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由增值股票的授权人兑现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授权人的股票增值权的应税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某项股票增值权的行使应纳税所得额=(行使日的股票价格-授权日的股票价格)×行使的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