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9] 167号文,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的规定,按照20%的税率征收复制费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出售受限制股份的
个人所得税,受限制股份的持有人应为纳税人,具有个人股东帐户的证券机构应为扣缴义务人。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由负责证券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收取和管理。限制性股票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是结合证券机构的预扣和预扣税,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和清算以及证券机构的直接预扣相结合而征收的。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是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率计算。 20%。
个人所得税法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数据
税收项目
1.国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对个人从限制性股份转让中获得的收入征收20%的税率。
3.仅由股东以股利的形式获得且不拥有所有权的个人雇员的量化资产,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职工取得的个人定量资产,暂时停止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份时,转让收入的余额,在扣除个人购买股份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后,按照“财产转让收入”。
4.个人通过竞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购买债权后,通过有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