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
5月1日之后,在税控系统中,仍将维持17%和11%的税率。因此,纳税人在5月1日之后开具发票时应格外小心。如果您选择了错误的税率,则不应将17%和11%税率应用于17%和11%。
尽管纳税人申报了原始增值税应税的应税项目的17%和11%,但他们可以在调整收益之前和之后根据相应的关系填写相关的列,但实际上是报税表可能存在税率核对关系,这将导致申报单上的差异。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您将需要与软件服务提供商和税务机关联系,以说明情况并填写声明。
为了避免在5月1日之后发生不必要的声明和折腾,建议纳税人可以在5月1日之前处理已退还和未开具发票的发票,例如未注册并及时与购买者联系以开具发票。请检查发票,并尝试避免5月1日后由于开票错误而导致退款的情况。
扩展名:
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1,基本规则。通常,纳税人出售商品(包括被视为出售的商品)和应税服务。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征增值税的非应税服务必须向购买者开具特殊发票。 。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出售应税物品;
(2)出售免税品;
(3)出售用于出口报关的商品,在国外出售应税服务;
(4)将商品用于免税物品;
(5)将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免税服务(增值税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物品时,不得开具特殊发票。
3,填写特殊发票的期限。特殊发票必须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开具发票:
(1)使用预付款,托收承诺和委托银行的托收和结算方法开具货物的日期;
(2)结算方式是收到付款的日期;
(3)合约中以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指定的结算日;
(4)将货物交付给他人出售,即收到客户发送的寄售清单的当天;
(5)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进行统一会计处理,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机构进行出售的纳税人,应在货物转移之日按照增值税规定征收;
(6)在货物转让之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货物分配给股东,即货物转让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九,一般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前已按原始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时,应开具红字发票;适用税率与红字发票一起开具;如果开票不正确,则需要重新开具。根据原始适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
,一般纳税人不会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开具增值税,而是要更新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
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软件的税率列默认为调整后的税率,这种情况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您可以将行为手动选择为原始适用税率纳税人吃了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5月1日之前发生了纳税义务,应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仍可以按照原始的17%,11%的税率纳税填写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后的应税行为之后,并以新的税率打开。纳税义务的时间,请参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税法》 [2016] 36号。
2018年5月1日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仅涵盖原始的17%和11%税率,不涉及银行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