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湘潭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上调

提问时间:2020-05-08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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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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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

湘潭县二手房交易应缴什么税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政策

2016最新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的最新规定,二手房交易税将从2015年3月31日起免征营业税5年调整为2年免征营业税。 。在不同情况下,具体税费如下:1.契税:(通常由买方支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1.买方在购买时首次支付财产的1% 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90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按1.5%的价格支付; 3.下列条件按3%支付:(1)144(包括144平方米)或以上; (2)购买者不是先购买者; (3)车库; (4)非普通住所(商品房); 2.营业税:(一般由卖方支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1.房产证有效期为2年,且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物业免征营业税; 2.不合格的财产证明书22015年应按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并应按两年之内的差额缴纳财产证明。计算公式为:(最后购买价-当前销售价)*税率5.55%; 4.商业差额付款,计算公式为:(最后购买价-当前销售价)*税率5.55%; 3.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卖方支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1.房产证已存在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义下的唯一财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的名字不是唯一的财产,或者财产证明的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并按1%的价格支付; 3.店铺按照差额付款,计算公式为:价格-现在的销售价格)*税率为20%; 4.其他费用比较少: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平方门牌号;工作费:一张证书80元;每张证书共计20元;评估费:评估总数的五分之一(需要偿还银行贷款);抵押费用:100元(需偿还银行贷款);购买凭证:20元,通常3份;公证费:300元人民币(如果不能的话)如果亲自进行,则需要申请此营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