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就业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减税项目包括: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第一,二项减征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国税函[1999] 329号文件进一步阐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丧偶者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是:工资和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薪酬草案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不能减少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