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只要雇员的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它与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无关。该单位将保留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中,雇主可以扣留劳动者的工资:
(1)雇主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并支付应由工人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3)代扣代缴法院判决和裁定所需的a养费和a养费;
(4)可以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人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通常,它不包括与购买商品和劳务一起支付的进项税,因为这些可以包括在“经营活动---商品购买,从劳务中获得的现金”项中,例如“销售劳务提供的商品,现金它包括销项税的原则。
2.在当期借方和累计借方中,可以通过“可扣除的税费-未付增值税”之类的账目来核算并支付给国家税务局的增值税。
3.支付给海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灵活地使用:“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区分一般内部购买和海关收集))“方法会计统计。
预扣税应放在“已支付的税费”中。
的原因如下:
现金流量反映了实际的现金流出和流入。预扣税实际上只是一种扣除工资的形式,它不会产生现金流,也不会支付给员工,因此被分类为支付给员工。付款不当,这就是其中之一。
第二,预扣税不是为员工支付的现金,而为员工支付的现金(例如福利费用)则由企业承担,个人纳税人为员工。因此,我认为该系统规定“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反映了支付给员工的"实际"现金”,是指不包括个人税在内的实际税种。
另外,如果必须在“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中包括预扣税,则有必要区分付款对象是在建员工还是退休员工,以便被淘汰进入与其他业务活动有关的“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这两个项目,既麻烦又不切实际,不利于了解和分析财务状况(少量)。因此,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我认为应将税款征收到简的“已付税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