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扣除了“三险一金”后的总月薪超过3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3500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00×5%+(3276 + x-2000-500)×10%= x
25 + 77.6 + 0.1x = x
102.6 = 0.9倍{=} x = 114元
答案是王老师交了114元的税。
首先:纠正一个陈述。对于个人所得税,3500不称为税点,而称为免税额。税收起点,也称为“税收起点”或“税收起点”,是指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对象的税收起点的数量。如果应税对象的数量达到阈值,则将对全部金额征税,如果未达到阈值,则将不对其征税。只有一般营业税才有起征点。免税额是达到税收起征点后的税率,超过税收起征点的部分按该税率征收。
第二:因为免税额为3500,所以对于工资收入,如果月收入在3500以内,则免税。如果超过3500,例如5,000元人民币,但是税法规定从个人应得工资中扣除的三险一金免征税款,如果此处三险一金为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是= 5000-3500-1000 = 500元,仅这500元按使用税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