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可减少2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将被征税;至于你说的话,每一百元的工资减去一元,那不应该是所得税,那你最好请人力资源部知道但不是。
应税收入=月薪和工资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标准扣除额为1600元/月(从2008年3月1日起增加为2000元)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按10%的税率计算,速算扣除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所在的权限。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人员在全省工作,并在各地工作。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报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