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支付膳食和午餐费用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必须正确处理会计,以避免与税务部门有不同的看法。
正确的做法是,用餐错误的费用应包括在管理费用或运营费用中,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报销凭单。
午餐费应包括在应付的福利费用中(注:从2007年开始,新会计准则不再要求应计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如果不支付,个人不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其发送给个人,则应将其视为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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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度:
当然,该国反对饮食,限制不必要的浪费和奢侈消费,因此,招待费的扣除额设置了双重扣除额。但是,它也鼓励人性化的管理,因此当然可以在扣除税款之前为员工支付午餐费。但是,如果规定了扣除比例,即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并且如果不能完成扣除,则以后的年度仍可以继续扣除。相应的科目是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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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兵役调动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国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扩展数据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综合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