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请求是否合理是您自己在公司内部进行的谈判。我只会告诉您一项税法:
的确,由于他是5年后的居民纳税人,因此他必须申报他在中国的所有收入。因此,他们将单程出发超过30天。
简单地说,如果您要谈谈协议的条款,将会很复杂。
由于问题中提供的信息有限,因此无法确定外国人应承担的税款,也无法确定他是否应根据外国机构支付的工资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实施无住所个人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对“中国没有住所”的税收规定关于发布工资薪金所得个人税收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至于帐户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基本上与一般的国内人员相同。
1。在当月,公司应支付已付(或已付)的工资
借款:诸如行政费用之类的主题
贷款:应付工资
借款:应付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个人所得税
3。支付工资(企业应支付的工资减去上述预扣和扣减的税款,再减去其他可扣减的工资扣除额)
贷款: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
这是股权转让,而不是法人或公司名称的更改。如果有任何转移收益,则确实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您可以接受股权转让协议,并说没有转让收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股权转让中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所得。代扣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了解某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为由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代扣代缴人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代扣代缴人未知的税务情况信息,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所得作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股权转让人仍然是纳税人和受让人作为预扣代理,这种关系不会因转让方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的内容而改变。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纳税义务仍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
外国人就业的纳税义务的判断
1.停留时间的应纳税额判断
对于在中国没有居所并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其应纳税额根据其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一个纳税年度的工作收入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和第7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 148号规定:
1。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的人在该国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中国机构负担的工资收入应纳税。中国所有企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采用核定利润法核算的收入如果
税或无营业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在中国的企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个人所获得的工资和薪金实际上在中国工作,无论他们身在何处。中国
帐簿包含应视为中国企业支付或中国机构负担的工资记录。
2。停留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一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中国累计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到一年的人对于
人,其在中国工作期间由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和薪金的实际收入,以及由海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的实际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停留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应纳税额判断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
个人,在中国工作期间获得的收入由中国的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并由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中国以外工资
工资应予宣布,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临时离境工作中获得的工资薪金,只应申报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体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并征税。中国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属于
在采用核准利润的方法计算公司所得税或不计营业收入的情况下,不征收在中国境内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供职或雇用的个人所获得的工资和薪水,无论是否
企业和机构会计账簿中的记录应视为由其服务所在的中国企业和机构支付。
对于在一个月内在中国工作期间赚取工资或薪金的人,或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临时退出期间所付的工资,应按照税法计算当月应纳税额。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
4。超过五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 98号规定:在中国居住了五年的在华无住所的人是指在中国居住了五年的人连续几年,即连续
在五年期间的每个纳税年度中,您已经生活了整整一年。计算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如果您在中国生活了五年,从第六年开始,如果您在中国生活了一年,则应该
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说明:①工作时间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中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在中国的工作时间应包括公众假期,个人假期以及在国内外享受的培训。天数;第二个是临时人员(例如履行合同的工程合同),除了提供劳务的具体天数外,还应包括在中国享受的休息日。
②机构负担:个人向机构或常设机构提供劳务,该机构有义务向其支付工资。因此,对于那些按照批准的利润率征税的机构或者不征税但组成机构的机构,无论其工资和薪金是否记录在机构的会计账簿中,均视为该机构承担工资。
③不超过90天:指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天;
:不超过183天:表示根据税收条约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某些条约指的是日历年,某些条约指的是任何12个月,而某些条约指的是会计年度)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④一年以上:指在纳税年度中停留365天。在计算时间时,不会扣除临时出发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合计不超过90天。
⑤海外收入被征税,并且允许信贷。
⑥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各种职能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和其他类似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位。
(1)在中国工作和就业所赚的工资和薪水;
(2)中国各种劳动服务的劳动报酬收入;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在中国境内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5)在中国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房地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的收入;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和在中国使用的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收入;
(7)因持有各种债券,股票和股权而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
(8)通过参加中国各种比赛活动获得的排名收入,参加中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获得的中奖收入以及购买中国发行的彩票的收入中国有关部门和单位彩票中奖。
3。确定在中国和国外实际工作的外国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25号规定:
(1)担任职位(包括兼职工作,下同)并在中国企事业单位受雇的个人实际上应包括在中国工作期间在中国和国外享受的公共假期个人假期
假期和培训日;他在海外商业组织中担任职务并在国外工作或在海外商业场所提供劳务的时间段,包括此期间的公共假期,是在中国以外的工作时间段
之间。
未受雇于中国企事业单位的个人被分配在中国工作,其在中国的实际工作时间应包括在中国工作期间在中国享受的公共假期。
(2)外国人在中外企事业单位同时兼任的,不论其工资薪金是否根据其职务分别确定,其工资总额应根据该法和有关规定规定,税收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工作期限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