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国务院,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和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金。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结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在中国的使馆和领导人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一,豁免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二,减少征费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减少。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所得税的优先类别包括:免税项目和减税项目。
1.免税物品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对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给予免税。
2.国家债券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免税的。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免税。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的政府特殊补贴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补贴。
4.福利,养老金和救济金是免税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拨给个人的生活补助金;救济是指国家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补助。费用。
5.保险赔偿金是免税的。
6.免收军事人员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清算费,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应免税。
8.各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领事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免税,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应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署的提供免税收入的协议是免税的。
10.对于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有勇气具有类似性质的基金会或组织,并向有胆识的人奖励奖品或奖品。经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并缴纳。计入个人当前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获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生育妇女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措施,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其他补贴。生育保险的性质,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有关个人减免税的相关政策。文件很大。请耐心等待。
《个人所得税法》对相关收入项目的免税和减税规定了优惠条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项O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O其中,国债的利息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个人所赚取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政府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扣缴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金O
6.士兵的服务安置和遣散费O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应当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其中,辞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退休人员辞职暂行办法》规定的辞职条件的辞职费,是按照《辞职费》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措施D
依照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应从原始工作单位获得各种类型的补贴,奖金和实物,这些不是免税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这些收入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免税的。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在我国工作地点与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之间旅行的外国个人的费用,且不得超过两次一年。
11.对于参加“长江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奖金的学生,免征个人所得税。
12.根据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师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4.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津贴以及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为:免征个人所得税。
15.第二届国家雇员技术创新成就获奖者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6. 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的个人奖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二,减税项目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由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O
上述减税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减税规定仅适用于残疾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薪酬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O
3.临时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下列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可扣除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国个人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才算合理
部分。
4.外国个人从外资企业获得股息和红利。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将免除薪金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的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来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的专家在我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将其专家派往我国,为该国的援助项目工作;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为期两年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到中国工作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了两年的文化和教育专家的薪水收入
由国家出生;
(7)通过非政府科研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其政府机构将为其薪水支付薪水。
6.奖励个人举报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
7.个人预扣税和预扣税程序,根据规定O获得的预扣费
8.转让自己的使用权超过5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房屋的个人获得的收入。
9.购买福利彩票,disaster灾彩票和体育彩票的个人,中标收入不足10000元(含100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10.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工资和薪金所得被视为免除个人所得税,作为已退休和已退休的工资O
11.对于国有企业的雇员,由于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布破产,因此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劳资关系终止后,职工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为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上一年的员工数它的一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国税) Fa [1999] 178号)。
根据国税发[1999] 178号的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自1999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在“工资收入”项下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监管文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享受减税优惠,并且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并且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未经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纳税人可以自己享受减免税。
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减免税款,或者纳税人无法准确确定其所得收入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有“减税项目”中的一种情况,则必须先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然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