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从2008年3月1日起增加为2000元) 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超过500-2000元时,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如果
的金额超过2000元到5000元,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计算方法(2008年3月1日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I)
整个月的系列应税所得税率(%)
1 50不超过500元
2500-2000第1025部分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从每月收入中扣除20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或者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额外扣除额后的余额法。
表II)
1 50不超过5,000元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每个纳税年度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结余后的总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收入,是指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必要支出后的余额。
表3)
系列应税所得税税率(%)快速扣除
5.优惠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税收入是个人获得的总收入的余额减去扣除项目或根据税法扣除的金额。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逐项确定和分类扣除,并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分别采用固定金额,固定税率和会计三种扣除方式。其中:(1)扣除与工资,薪金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有关的个人和生活费用扣除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涉及生产的财产转让收入,经营及相关费用和支出,采用会计方法扣除相关费用,支出或必要的必要支出; (3)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采用固定收入和固定费率推导方法; (4)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不应从任何支出中扣除。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课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薪金收入是扣除2000元后固定的个人月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工资收入-2000元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应另外确定2800元的扣除额。计算其个人应税收入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工资收入-2000元-2800元
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外国投资企业和在华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
②在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③在中国居住但在中国以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取工资和收入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额外扣除额也适用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侨胞和同胞。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或=(月收入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税法
对于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税收入是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费用+费用+损失)
(L)总收入
自雇人士的总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的自雇人士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项目价格收入,财产租金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收入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确定。
(2)允许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