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学校的斯内尔回答
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个人税。
欢迎点击我的昵称,向会计学院的所有老师提问
各地的跨省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详细扣减已缴纳的工程经营人员的工资和薪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2号) 2015年)
1.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代扣税。
1.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每月或每月预扣税款;结算应在获得收入后的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
2.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没有取得应税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所得的纳税申报表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所得第二个月的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3.如果纳税人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未预扣税款,则纳税人应在次年获得收入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通知付款截止日期,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4.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个人居民应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申报并纳税。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2号):
1.对驻在跨省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支付。
2.总承包商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在全省工作并在不同地方工作。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报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工资。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居民个人每年获得全面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代扣税如果需要付款,应在获得收入的第二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付款。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额外扣减信息,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每月扣减预缴税款,并且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的薪金,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有代扣代缴人,则代扣代缴人应按月或按月代扣税款。没有结算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