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郭水发(1994)089号
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各项补贴,不属于工资或工资性质的法律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或工资收入的收入不予征税:
①仅儿童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
③儿童保育补贴;
④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指财务部门的规定,因商业目的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返回晚餐并需要外出就餐的个人,根据规定的实际用餐次数产生的餐费标准)。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现金补贴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
内容老师:您好!是否可以用发票偿还公司的商务旅行,交通费用,住宿等费用。此外,根据商务旅行的地点,将给予一定的补贴(按天计算)。现金发放的补贴是否已计入工资和薪金以支付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的通知:“(二)下列补助,免税额为:不属于工资和薪金或纳税人的性质我的薪水和薪金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 2.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4.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 “因此,在当地出差标准范围内获得的旅行费用津贴不征收个人费用,超过该标准的费用包括在月薪和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中。
对于那些没有机票的差旅费用,这些费用将不计入员工的工资中,并支付给个人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雇员总工资构成规定》,雇员的总工资可分为六个部分: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和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付款工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工资税减免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与职工的工资总额相比,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有所扩大,主要体现在伙食补贴,各种名称的奖金,例如创作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推荐奖和技术进步奖。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措施》第17条规定,工资是由纳税人支付给在公司工作或与公司有雇佣关系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每个纳税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工资增加,加班费以及与持有或雇用相关的其他费用。地区补贴,价格补贴和伙食补贴应作为工资和薪水支付。
其中,补贴是指为确保雇员的工资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化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例如肉类和其他食品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品价格补贴,煤炭价格。补贴,房屋补贴,水电贴纸等津贴,包括补偿雇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例如高空津贴,地下津贴等),健康津贴,技术津贴(例如工人技术员津贴),工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的食品津贴,例如火车司机)空乘人员的飞行津贴,航行和空乘人员的伙食津贴,水产渔民的伙食津贴,专业汽车驾驶员的驾驶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的伙食津贴,少数民族的伙食津贴,小餐津贴等)。
商务旅行的食品津贴不属于上述津贴和补贴的范围,并且不应计入工资和薪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