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通常可以按月申报。
附加税是指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税基是实际支付的增值税。
如果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则在该季度的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实际增值税为零,附加税也为零,零申报就足够了。第三个月的增值税被计算为附加税,第三个月的增值税被宣布为附加税。
根据税收收集和管理规定,必须零税率申报不含税。
因此,附加税的前两个月将被宣布为零,在根据上个月的增值税申报额计算出附加税后,将宣布附加税的第三个月。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者现在按季度报告,即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为报告期,每季度销售不超过90,000的企业无需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问题的公告》。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人和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核销其每月营业额。
扩展数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识别的标准
1.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并同时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度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人民币五十万元(含以下数,下同);
“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的年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商品销售额占年度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2.除上述规定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80万元。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可以选择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