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由公司销售部门承包和出售。销售部门的员工都是我们公司的正式员工。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全部由他们自己承担。我公司是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和返还资金而定的。分配销售佣金,销售代表团将获得销售部门统一的销售佣金,公司将根据销售佣金扣除40%-60%的销售佣金,正常余额为个人代扣代缴的20%根据工资和薪金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方法是否适用于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如何扣留呢?谢谢!答复:1996年,省地税局规定了销售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销售人员产生的所有销售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果这样做的话,按照销售佣金扣除费用的40%至60%后,税款将按适用的税率征收。适用的具体税率取决于个人收入额。因此,您的公司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是正确的。
根据豫地水发(1994)75号文件(河南省地税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购买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个人收入应由购买者,销售人员和取决于企业的雇佣关系。买卖双方为企业职工的,其购销收入应视为工资收入;购买者和销售人员不是单位职工的,其购买和销售收入应视为劳动报酬收入。扣除购置材料和销售产品的个人所得的工资和薪金所得支出后的余额,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金融体系要求并具有合法证明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实后扣除,并对扣除的收入和当月的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将根据所购材料和产品销售的形式,按以下比例扣除费用:(一)采购的日常工资,奖金,补贴等。派出销售人员,享受企业利益处理方法是利用业余时间或社会关系来促进,购买商品,产品和原材料等,如果按金额(数量)计算奖励,则可以减少个人销售费用和购买总收入增加30%-40%。(2)采购和销售人员仅从企业获得基本工资。如果奖金,津贴,补贴,差旅费和商业交易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则可以根据其个人采购,销售和总收入将其减少50%,费用的60%。(3)如果购销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差旅费和商务通讯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则可以根据其个人购买抵扣70%至80%的费用,市场营销和总收入。取得购销人员收入时,上述购销人员收入应作为纳税环节,不得分解。个人购进材料,销售产品所得的劳动报酬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劳务期间支付的中间费用,如果能够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证据,则可以从其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