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广告代理公司,部分广告业务由公司的销售部门承担。销售部门的员工都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我们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和资金返还情况发出销售佣金;其他广告业务是一些外部人士承诺,我们公司将根据业绩给予销售佣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两种不同类型人员的销售佣金的计算方法是否相同?我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根据上述规定,将贵公司销售部门员工获得的销售佣金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免征保险业务员佣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可以扣除展览业务费用的40%。保险营销人员获得的销售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剩余的劳动报酬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收取。国税发[2000] 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下列条件的佣金,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
(1)具有合法和真实的凭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满足上述要求的代理手续费,应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税率5%),城市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3%)税),路费(费用)税率为0.1%)和个人所得税(扣除800元后按20%的税率征收)。
信息费与代理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