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投资者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结算报告
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时:借款: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10,000,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0,000
已收取的已借项目股息:银行存款3,151,763.60
投资收益1,813,640.10
通常是帐户处理的情况,仅供参考。
企业的股息不应当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视为个人投资者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应根据“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应税项目计算。
根据《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条例》:
第4条
个体所有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被视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和经营收入,与“个体工商对于家庭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将采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说的总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项目价格收入。 ,财产租赁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
个人独资的投资者将生产和经营总收入用作应税收入;合伙人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合伙协议商定分配比例的,每位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人数量计算的。
前款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收入和企业当年保留的收入(利润)。
扩展配置文件:
第7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主管税务机关应采用经批准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但不设立账簿;
(2)尽管企业设置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成本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3)如果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则税务机关会命令纳税人在期限内进行申报,但纳税人仍未提交纳税申报表在截止日期之后返回。
第11条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应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进行收费或支付。主管税务机关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者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前款所称联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税务机关调整价格和费用的确定条件和方法。中华民国”及其实施细则。
第20条
投资者应向实际管理该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当由合伙企业支付给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应当缴纳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抄录给投资者。
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者应事先向企业实际经营和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在年底时,处理结算和结算时,将分别处理不同的情况:
(1)投资者设立的所有企业均为个人所有,并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确定适用的税率根据所有企业的总营业收入。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并办理结汇;
(2)投资者设立的企业具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当向惯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并办理清算和结算,但惯常居住地是与企业经营地点不符。
应将其参与的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地点选择为年度结算和结算地点,并且不得在5年内更改。如果需要在5年后进行更改,则必须经过原始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我们有一个简单的方法,该方法基于以下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合伙企业预付的个人所得税快速计算表。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季度备案中应使用的税率快速检查表和快速计算扣除额
张三应在第三季度预付个人所得税:2707.50-(412.50-532.50)= 1762.50(元)
该计算结果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