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根据经济指标(如合同广告业务收入和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佣金。不论上述佣金是以现金支付还是账单抵消形式获得的个人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包括:招待费,手稿费,信息费,差旅费,人工费,奖金等)
2.如果以上述方式获得收入来源的人是企业的雇员,则对工资和薪金项征税,并合并每月收入;如果是非企业雇员,则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应在劳动报酬项目上征税。
3.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的佣金收入(承包的直营业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由个人承担)可以暂时扣减30%以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在款待,交流等之后,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由公司销售部门承包和出售。销售部门的员工都是我们公司的正式员工。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全部由他们自己承担。我公司是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和返还资金而定的。分配销售佣金,销售代表团将获得销售部门统一的销售佣金,公司将根据销售佣金扣除40%-60%的销售佣金,正常余额为个人代扣代缴的20%根据工资和薪金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方法是否适用于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如何扣留呢?谢谢!答复:1996年,省地税局规定了销售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销售人员产生的所有销售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果这样做的话,按照销售佣金扣除费用的40%至60%后,税款将按适用的税率征收。适用的具体税率取决于个人收入额。因此,您的公司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