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司在业务推广,广告,年会,座谈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公司外部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其他所得”代扣代缴。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额,并有额外的抽奖机会获得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附带收入”代扣代扣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 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向个人赠送礼物。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提供服务,例如购买移动电话积分,互联网访问费或购买移动电话的电信公司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如果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获得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该税款的公司应代扣代缴该税款:礼品: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对个人所得税完全适用20%的税率。。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完全适用20%的税率。支付个人所得税答案。
3.企业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更多提款机会,个人的中标收入将按“偶然收入”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