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根据经济指标(如合同广告业务收入和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佣金。不论上述佣金是以现金支付还是账单抵消形式获得的个人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包括:招待费,手稿费,信息费,差旅费,人工费,奖金等)
2.如果以上述方式获得收入来源的人是企业的雇员,则对工资和薪金项征税,并合并每月收入;如果是非企业雇员,则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应在劳动报酬项目上征税。
3.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的佣金收入(承包的直营业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由个人承担)可以暂时扣减30%以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在款待,交流等之后,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除收取月薪外,销售员还获得一些销售佣金。我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按9级累进税率支付?[答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和劳动个人为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股息,津贴,补贴和与任期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和薪金所得余额减去每月所得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因此,销售员获得通过工资或就业获得的除工资以外的销售佣金,并且属于“工资收入”。从所有收入中扣除2000后的余额应为9的5%至45%分级累进税率查找相应的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