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税法》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红利的计税方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年度一次性红利包括年末加薪,绩效基薪和
薪金收入和年终奖金收入应以不同的税率进行测试。
根据税收计算规则,年终奖金在当月发放,工资和薪金收入低于3500元的税收起征点,应税部分=年终奖金-(3500-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