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些单位销售人员,没有基本工资,单位也不偿还差旅费。根据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是否有必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劳动报酬还是基于工资
“工资性收入是指与个人因任用或受聘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从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中减去月收入2000元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工资性收入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因此,赚取除工资以外的销售佣金的销售文员是通过就业或就业获得的,属于工资和薪金收入。从所有收入中减去2000后的余额应按5%-45%的9个水平累进找到相应的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豫地水发(1994)75号文件(河南省地税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购买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个人收入应由购买者,销售人员和取决于企业的雇佣关系。买卖双方为企业职工的,其购销收入应视为工资收入;购买者和销售人员不是单位职工的,其购买和销售收入应视为劳动报酬收入。扣除购置材料和销售产品的个人所得的工资和薪金所得支出后的余额,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金融体系要求并具有合法证明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实后扣除,并对扣除的收入和当月的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将根据所购材料和产品销售的形式,按以下比例扣除费用:(一)采购的日常工资,奖金,补贴等。派出销售人员,享受企业利益处理方法是利用业余时间或社会关系来促进,购买商品,产品和原材料等,如果按金额(数量)计算奖励,则可以减少个人销售费用和购买总收入增加30%-40%。(2)采购和销售人员仅从企业获得基本工资。如果奖金,津贴,补贴,差旅费和商业交易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则可以根据其个人采购,销售和总收入将其减少50%,费用的60%。(3)如果购销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差旅费和商务通讯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则可以根据其个人购买抵扣70%至80%的费用,市场营销和总收入。取得购销人员收入时,上述购销人员收入应作为纳税环节,不得分解。个人购进材料,销售产品所得的劳动报酬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劳务期间支付的中间费用,如果能够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证据,则可以从其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