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检查应该相对较快。我之前下载了税务管理员支票,并且可以在登录后随时进行检查。这是一劳永逸的简便方法。
51个税务提醒,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确实改为“纳税记录”。
发出个人所得税支付记录的具体方法如下:
[申请条件]纳税人于2019年1月1日后获得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代扣代缴代理人已向税务机关处理了全部的代扣代缴申报单,或根据税法的规定那些提交纳税申报表的人,无论他们是否实际纳税,都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确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纸质表格)调整为“纳税记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1文章
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申请签发个人所得税(退款)税收状况证明,则税务机关将不再签发“调整后的“纳税证明书”(文件形式),以签发“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和样式见附件);纳税人的开票申请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支付(退款)如果证明了税收情况,税务机关应继续签发“纳税证明”(文件表格)。
【处理材料】
[申请地点]可以通过税务局(地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终端,APP终端)和自助税收终端进行处理。市)税务局网站的“税务服务”栏目查询。
【交易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免费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如果个人所得税属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时期,则税务机关将发布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该税款属于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时期,税务机关签发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文件表格)。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涉及纳税人的敏感信息,请妥善保管。
3.如果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有异议,则可以向该记录中列出的税务机关申请进行验证。
4.税务机关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验证服务。首先是通过手机APP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QR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自然人税管理系统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输入验证码进行验证。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不同印刷设备引起的色差不影响使用效果。
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将不会用作纳税人的记账或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