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和送车是公司市场促销的一种折扣。开发商捐赠的汽车被视为与买方购买的物业捆绑在一起,其价值包含在购买价格中。因此,在此营销活动中个人购买礼品车不是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行为,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该草案,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前,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和薪金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基础。
这意味着从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根据新的税点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修正案包括:
将第1条修改为:“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是居民,由中国境内外获得根据本法规定,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没有居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者没有居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他们来自中国的收入是基于上法律规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扩展配置文件:
1.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是基于预扣税以及自我申报和使用,重点是预扣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应课税每月征费。
其次,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特别税收减免如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详细税收减免;
1.儿童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攻读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获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