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月收入10000元计,每月应纳税额从745元减为290元,减税额为455元。
月收入为20,000元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将从3,120元减为1,590元,减税为1,530元。
每月收入为30,000元,每月应交税额从5620元减少为3590元,减税额为2030元。
改革前的税率
改革后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点)-特殊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首先从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中扣除月收入5,000元,并扣除特殊扣除和法律认定。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是根据纳税转换后的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的,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一项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9年1月1日生效。“部分减税政策,包括每月提高至5000元,将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