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8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上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支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第12条第3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税率为6%。
第17条规定,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但在境内没有业务,则代扣代缴代理人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代扣代缴税:代扣代缴税款=应由接受者价格÷(1 +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2条第6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或规划财务或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营和流程管理信息或建议的业务活动。
对老人的法律支持通常是指孩子有义务养育和养父母(包括在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由他们抚养和教育的继子女的继父或继母)。已死亡或子女无法抚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义务抚养。
叔叔不是其侄子的合法支持者。但是,如果叔叔抚养和教育侄子,并且侄子导致了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合法的支持者。但是,由于建立了收养关系,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
以下是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1条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儿童有义务抚养和抚养父母。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养父母与被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本法有关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有关规定的管辖。
由于建立了收养关系,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
第27条: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有虐待或歧视行为。
受支持和教育的继父或继母与其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本法有关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有关规定的管辖。
第28条:负担得起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应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和父母已去世或父母无法抚养的孙子。负担得起的孙子和孙女有义务抚养其祖父母和已死子女或无法抚养子女的祖父母。
个人的老人抚养费,子女的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严重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五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引起公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7日提交第十三届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席徐辉向国会报告了该修正案的审议结果(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二次审核草案的一个新变化是,还扣除了税款扣除额以支持老年人。结果,前居民子女的教育支出,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保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四项支出可以在征税前扣除,并增加到五项。常设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一些成员提出,为了促进尊重老人和孝顺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到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事实,大多数工人阶级的独生子女家庭,抚养老人的负担等,建议用于抚养老人的支出,还扣除税前。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项改革通过提高基本成本降低标准,增加特别减免额,优化税率结构调整和扩大范围,减轻了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低级税率。税收负担水平变得更加合理,并且从分类税制向综合性和分类性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进行了重大改变。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迈出关键一步。关于税收起征点,记者发现第二次审查稿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第一次审查稿中起征点被调整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