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外国人尚未调整,税率基于新税率
2011年7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相应修改。《条例》明确规定了有关问题,例如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其中,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外国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扣除标准,从4000元/月调整为4800元/月,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
----------------------------------------
不要害怕恶意采用
坚持追求真理
咨询热线子迅热线
您好,税法中关于向外国人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专业答案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银行和联合国专家直接派遣到中国享受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各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2)中国政府的国际参与公约和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免税收入; (三)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定》由世界银行直接分配到工作中的外国专家赚取的工资收入; (4)由联合国组织在中国直接工作的专家赚取工资收入; (五)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 (六)援助国派专家到中国专门为中国的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工资收入; (7)根据两国政府的协议在文化交流项目后的两年内在中国工作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由国家负担; (8)在大学国际交流计划后两年内在中国工作的文教专家,其工资由国家负担; (9)对于通过私人科研协议在中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由国家政府机构支付价格适中(十)外国人以非现金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补贴,差旅费,探亲费,洗衣费,搬迁费,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 (11)外国个人从外国企业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B股或境外股票所获得的股利和股利以及在中国企业获得的股利(股利)。
2如果要同时征收这两个部分,那么其他国家也要征收他的税,难道他不征收双重税吗?
基于应避免对国家/地区之间的相同收入进行双重征税的原则,当对纳税人的海外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时,该国家/地区对已经从国外征税的应纳税额采取了不同的情况。演绎练习。
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海外收入的应纳税额。
如果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实际支付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低于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额,则应在中国支付差额;如果
超过了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则超出部分不得从当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随后的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中扣除纳税年度最长为5年。
[示例]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国家获得了应税收入。
纳税人分别根据A国和B国的税法缴纳了1150元和250元的个人所得税。
的信用计算方法如下:
(1)A国税收所得的税收抵免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A国收入的应税金额(信用额度):1240(元)
A国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为1,150元,低于信用额度。因此,纳税人可以完全记入贷方,并且需要在中国支付90元(1240-1150年)。
(2)B国所得收入的税收抵免额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在B国所赚取的收入的应纳税额(信用额度):200(元)
B国纳税人实际支付的税款超过了信用额度。因此,只能在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抵扣此笔税收。
(3)在两个国家A和B中支付的所得税税收抵免的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外的2006年收入应在中国额外支付90元的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在5年内从B国获得的收入的税收抵免额中有余额,则可以退还B国支付的50元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