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收入=税法规定的各种收入扣除项目或扣除项目
2.推论方法:
固定扣除额:薪金收入(每月人民币3500元)
会计扣减: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财产转让收入
固定金额和固定费率扣除:
(1)劳务报酬; (二)汇票酬金; (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4)物业租赁收入(每次800元或20%)
不扣减:(1)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二)意外收入; (3)其他收入
3.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基本公式:
当期预扣税= =(累计预扣应税收入×预扣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累计预扣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累计预扣和预付款=累积收入-累计基本扣除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特殊扣除-累计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扣除额是按每月人民币5,000元乘以纳税人在该单位工作的月数得出的。特殊扣除意味着三份保险和一金。
特别扣除额是指针对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抚养费的六种特殊额外扣除额。
扩展数据
根据新税法,2019年2月将首次宣布个人所得税,这与2019年1月支付的实际工资和薪水相对应。
因此:应纳税额= 5000 * 3%= 150元。
建议企业在2019年1月的工资分配中,按照上述规定,计算2月份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额150元。
3月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300-150 = 150元。
建议企业在2019年2月的工资支付过程中,按照上述规定计算3月份上报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额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