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员工的年假工资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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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应为付给雇员的实际工资,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不包括在从假期中扣除的工资中。
的基础如下:
(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9号法令规定):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工资,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3号)第1条规定:合理工资是指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薪水。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述的个人收入范围:
(1)薪金收入是指与个人因任用或受聘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股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
第10条规定,个人收入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收入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收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水发[2011] 52号)规定,是否应当支付实物补助,购车,个人住房等费用。 ,以及员工差旅的组织发生的费用,以发票偿还或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种住房补贴,假期费用,防暑和降温费,漏餐补贴,加班费,度假补贴,医疗补贴,高级奖励,燃油票,维修费,办公费用不能以飞机票和飞机票等实物报销的形式发放员工奖金等,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可以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