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第1号
为了方便纳税人签发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书并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在有必要对纳税人进行签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正常,个人所得税需要修改纳税证明信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如果纳税人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前往其主管税务机关。
其次,如果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代缴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并提交了个人所得税详细信息,但是税务管理系统找不到相关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信息:
(1)纳税人本人签名的有效身份证件副本;
(2)“宣布代扣代缴人修改个人所得税证书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出具的有关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3.如果预扣代理人已代扣代缴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但未处理个人所得税详细信息或输入的信息有误,则预扣代理人应提交以下信息:
(1)原始纳税人的有效ID以及由他签名的副本(ID的保留副本);
(2)“关于代扣代缴人修改个人所得税证明书信息的说明”;
(3)“预扣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扣缴义务人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收入时,应提供该期间内银行对账单和个人账户查询的详细记录;
(5)扣缴义务人以现金支付收入时,应提供收款人在该期间内签发的单位签名的详细信息。扣缴义务人出具的有关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第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处理符合条件的事项。
本通知将于2017年3月1日生效。
要了解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您必须首先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文件
【经过多轮广泛磋商之后,国务院于12月22日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征征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人们将获得更大的减税。
临时措施将于2019年1月1日根据新修订的个人税法实施。今后,纳税人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从支出中扣除基本费用等扣除额以及“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额,从5000元中扣除。并有6个特殊的额外扣除来支持老年人。
记者通过比较发现,与不久前的公众意见版本相比,对特殊的额外扣除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回应公众意见。
对于孩子的教育,很明显,纳税人的孩子在3岁以后的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教育阶段的支出固定为每月1000元扣除,其中高中教育包括机械教育。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规定期间内每月固定扣除400元,但在同一教育时间内可以继续扣除。资格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应当扣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3600元。
如果是重病,纳税人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应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超过15,000元。扣除额在8万元以内;
此外,纳税人或其配偶的首笔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可以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符合条件的房屋租金分别为1500元,1100元和800元,具体取决于城市人民币标准扣除;
为了抚养长者,纳税人用于抚养60岁以上父母的支出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扣除每人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同胞同住每月2000元的扣除。
然后,根据此一一比较声明。
第七条纳税人应被允许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应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工资或者薪金所得是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由纳税人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部代扣代缴申报。
第9条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的每月税款和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的每月应纳税款,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缴纳到国库中,并应向税务机关报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应按月计算,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将税款支付给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每年计算,每月预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营业收入税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纳税人在下个月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结清多付少付。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应按年度计算,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底后30天内缴纳国库款,并向税务部门。纳税人一年内从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取得收入的,应当在取得各项收入后的十五日内预缴。付款应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结清。
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在年底后的30天内将应付税款支付给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收入的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外币收入,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汇率兑换为人民币并支付。
第11条应根据预扣税款向预扣代理支付2%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收,减免,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15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