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法不是错误的,但是您是不对的:
1.公司预扣税—通常是工资和劳动收入,以工资,公司预扣税,个人负担的形式支付。(公司是否还有预付款?除非发现税款少,否则找不到所有者)
2.个人直接向税收结算服务等付款,需要开具发票,并且他们必须去税务机构开具发票。如果直接代扣代缴税款,则由个人承担责任。
两者是不同的:发票未开具工资发票。直接纳税的人需要发票。当然,也有一些人获得了额外的收入,不需要发票来自愿缴税。那些是守法公民,很少。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复制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税额征收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和法规的总称,该法律和法规调整了在个人收入的收集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百姓(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税。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任何人都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收入,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且已经在中国居住中国不到一年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2019年新政策出台之前,我们应税收入中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将按3%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同级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3000元。在相同条件下缴纳个人税时,新政策所缴纳的个人税额将减少。
除了“个人税率表”中的更改之外,新的税收政策还具有以下主要更改:
1.门槛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但5000元的门槛是一项将于2018年10月实施的政策,但许多用户也将其视为2019年的新政策之一焦点。
2.增加了特殊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包括6种可扣除项目,例如重病医疗,对老人的支持,继续教育,儿童教育,房租和抵押贷款利息。
个别业务的解释条款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它比原始规则中“每个进行审计收集的自雇人员”的解释更为具体。
如何处理税收差异
新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办法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它解决了个体经营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差异的长期处理原则,确立了税法优先原则。
扣除税金和其他费用
盈利能力和资本支出《新措施》
第1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支出应与获利支出和资本支出区分开来。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库存和净资产扣除
新措施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使用或出售库存,并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库存成本。对于转移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该资产的净值。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原则
《新办法》第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是基于应计制。本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或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本办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来的规定只强调“应根据应计制确定自雇人士的收入”,而没有制定关于应计入扣除额的规定。显然,新方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既包括个体企业的收入也包括扣除额,从而确保了全国单个家庭应税收入的计算是一致的,这有利于弥补税收征管中的漏洞。 。
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
《新办法》第38条改变了研发费用,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额从50,000元变更为100,000元。即,个体工商户在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以及购买价值低于10万元的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时所产生的开发费用。直接允许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扣除;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本期不直接扣除。
扣除资产损失《新办法》第
条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损失,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的规定予以扣除。税务总局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被个体工商户视为损失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全额收回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新方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蒙受净资产损失。应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只需要执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即可办理备案手续。与原来的“主管税务机关扣除后的资产损失报告”相比,新方法取消了资产损失行政审批项目,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不可抵扣项目
《新办法》第15条规定,不得扣除以下个体工商户的支出:1.个人所得税; 2.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 4.不符合扣除规定捐款支出; 5.赞助支出; (六)个人和家庭支出; (七)与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不允许扣减的支出。
的原始规定是,不得扣除以下自雇人士的支出:1.资本支出,包括用于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外国投资的支出。新方法删除“资本其中包括费用,外国投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以及不可扣除项目的赔偿;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不可扣除”“条款。
手续费处理方法
《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支出,除用于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外资产,以及除了包含在资产价值中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作为启动费之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在其开始生产和运营的当年扣除一次性付款,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在不少于三年的时间内摊销。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
这符合原始规定:“根据规定,从申请营业执照之日到开始生产和经营之日所产生的个人家庭,除了购置无形固定资产外。资产,以及资产价值的交换除了损益和利息支出外,它还可以用作启动费,与之相比,平均分期扣除不少于5年,启动费的扣除期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生产和运营的日期。
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
《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扣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原始规则指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租赁(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同意,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次租金后,该固定资产为由承租人拥有)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直接扣除。通过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即因生产经营需要暂时租赁固定资产,租赁期届满后将固定资产返还给出租人),可以按照事实。显然,新方法在语言表达方面比原始法规更为精确。
应税收入的计算
《新办法》第7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应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为基础,并扣除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其他费用以及可以弥补的上一年度的损失。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每个单独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费用,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支付的费用和以前的年度亏损”条款。新方法在应税收入的表述中更准确。
扣除“三费”的比例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合理工资。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分配给地方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14%和2.5%,分别。实际扣除。如果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支出额超过规定的比例,不能在当期扣除的,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结转。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地方工会组织支付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是按照地方(地级市)平均社会工资的三倍计算的。在前一年。根据实际扣除。
但是,原始规定只是一般性地提出:自雇业主的扣除标准和雇员的薪资扣除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
《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国务院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前一年(地级市)地方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数据在所计算基数的5%的标准内实际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财政部和国家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与自营职业者的生产经营有关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支出,职工的养老金,医疗等保险支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抵扣”。状态”,便于收集双方的实际运作。
总收入
新方法引用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在第8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总收入进行了规定:通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得的各种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是总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还的包装存款逾期一年的收入,真正无法偿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与原始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相比,对总收入的解释更加规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口径基本相同。
成本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