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人月收入超过3500元(扣除社会保障),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正常的劳动收入还是加班费,扣除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后,剩余月工资余额超过3500元您必须支付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如下: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减少。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蒙受巨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