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保险资金和其他项目后的月收入-基本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计算方法:8000-5000 = 3000元,3000 * 3%= 90元。
在8000元时,无论支付何种保险,应税收入为(8000-3500)=4500。在这4500中,应税收入为1500的3%,应缴纳的税额为1500 * 3%,应为45元。剩下的3000税率为10%,即3000 * 10%= 300元,因此个人所得税总额为450元。
以月薪8,000元为例,假设三项保险和一项税前扣除为0,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1.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2.税收目标:
1.法律目标: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生活在中国的收入者,以及不居住在中国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并且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扣除标准3500元/月(适用于工资及工资收入)
2.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