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应支付给获得收入的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当您在其他地方工作时,工作时单位将扣除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1.如果收入直接由常驻机构支付,则其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常驻机构代扣代缴,并且纳税地点应为常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2.如果总部转移到居民代理机构,然后居民代理机构将收入支付给员工,则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居民代理机构代扣代缴,并且纳税地点为税务机关常驻机构位于。
3.如果总部直接向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未反映在常驻办事处的收入,则应在总部本地缴纳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可以根据以上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来实施如何支付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