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目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扣留了中国社会保险个人事业的扣缴部分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利,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报酬,薪酬草案,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根据规定,个人取得工资和薪金后,扣除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超过规定的扣除限额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21%,您自己为8%;
2.医疗保险:单位每月为您支付9%,大病统筹您支付2%加10元(大病统筹主要用于住院);
3.失业保险:单位每月为您支付2%,您为自己支付1%;
4.工业伤害保险: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0.5%的费用,而您自己无需支付一分钱;
5.生育保险: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0.8%,您不必自己支付一分钱;
6.住房公积金: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8%,而您自己支付8%
根据以上所述,所有个人付款均为8%+ 2%+ 1%+ 8%+ 10 = 19%+ 10
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不超过1500元3%0
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10%105
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20%555
支付。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均由个人缴纳。纳税义务从该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因此,这不是基本知识,无法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截至2008年1月1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在职人员或在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总额的5%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员工的工资。因此,企业为个人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部分,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的标准,税前不得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允许个人按照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根据国家或省人民规定的缴费率或缴费方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的政府。财税[2006] 10号文中的免税项目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