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聘用退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收入和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规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算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发给干部和职工的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的再就业收入不包括在退休工资中,而是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动报酬,应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从退休人员的再就业获得的收入被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标准支出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但应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款人从单位领取的退休工资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回应》(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规定除黄金外,从原始工作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也不属于“个人收入”第4条规定的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的一部分。税收法”。此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定义的回应》(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的再就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雇员和雇主签订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协议),并且就业与就业之间存在长期或连续的关系;第二,当员工因请假,病假,休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他们仍然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第三,受雇人员享有与该单位其他正式雇员相同的福利,社会保障,培训和其他福利;第四是由雇主组织工作晋升和对受雇人头衔的评估。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非全日制工作和再就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退休人员的关系》(国税函〔2005〕382号)。本条规定,应按照“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成本标准后,应按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率。否则,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劳务收入”计算的。
不需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的第七段明确规定,基本养老金应包括在免税中。
扩展配置文件:
如果您在退休后重新就业,则应根据有关劳动收入的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退休人员的再就业不属于法定劳工类别,也不能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所获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收入”,也不属于退休工资。
一般认为,退休后的再就业为单位提供了劳务和报酬,并且在两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务关系,所得收入属于“劳务收入”。一个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4条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手稿报酬;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一个
《税收征管法》第4条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有义务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债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