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来的,在新的税收起征点没有通过之前,仍然是2000元/月。
1.自我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
1.如果您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则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2.可以从生产和业务收入中获得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一些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人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款要提前几个月缴纳,纳税人应在期满后的7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每个月。
3.如果纳税人在年底从合同经营或租赁经营向企业和机构获取收入,则应在获得收入之日起30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
4.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向中国境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第二,预扣和付款期限
1.每月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支付至国库。
2.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提交或提交违反上述规定的虚假纳税材料,则一旦核实,将计算未计入个人收益表的支付给个人的金额由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不作为成本扣除。
3.如果由于特殊困难,扣缴义务人无法按时提交“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则可以经县税务机关批准将其推迟。
个人所得税的报告期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当我们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特定报告期限时,我们需要首先了解我们要申报的个人税的性质,以避免错误。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了取消利息税,增加个人所得税免税额等建议。2005年初,广东省财政再次对个人免税额增加情况进行了调查,以期为中央政府尽快出台税收改革政策提供参考。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华民国。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6年1月1日生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四个修正案。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一项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免税额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于2008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0年,个人对转让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份所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