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这取决于是雇佣关系还是独立劳动关系
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支付,但应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因此,甲方不签定个人所得税。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将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无论合同的签订方式如何,由谁承担最终税款,甲方都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有劳动合同吗?这个是正常的。雇主有义务代扣代缴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您的薪水需要缴税,税务局会要求公司代扣代缴)。此外关于社会保障的支付,当公司帮助您支付公司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时,您还需要支付个人应支付的部分(这部分是您应支付的部分,公司将从您的账户中代扣并支付)薪水),上述两家公司将从您的应付工资中扣除,这是正常和合法的,任何一家公司都是以此方式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