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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取消了与公司的合同,公司一次性向我支付了50,000元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和缴纳公司的个人税?
专业答案
您好,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个人所得个人补偿收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收入少于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费,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同时,当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将按照国家和国家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可以将地方政府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算在内。扣除个人所得税。
问题:如何计算个人和雇主从终止劳动关系中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关于免除劳资关系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个人获得的一次性收入是由于终止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经济补偿收入,辞职费,安置费等收入,按下列方法计算和支付:1.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以及其他补贴),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通知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它可以看作是一次获取几个月的工资和薪水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平均法: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该企业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并以其商数作为该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与税法有关。企业中个人的工作年限是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超过12年的是按12年计算的。(三)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劳动合同终止后重新就业和就业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就业,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补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