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的省际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详细扣减已缴纳的工程经营人员的全部预扣工资和薪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5年第52号)
问题:在不同地点建设,复制和安装跨省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已全部扣缴,并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以批准征收100个人所得税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条,《建筑安装行业跨省项目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5年第52号):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工程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全额扣除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主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