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收据与付款时间无关。接收条件是:退休,死亡和在国外定居。
的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是每月付款,并且某些单位的年金计划已固定为特定的收款方式,但限制是您的个人帐户积累。
一次性企业年金的支付受年金支付时间和我的实际月工资税支付的影响。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4年1月1日生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相关内容为: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本规定为在其单位任职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当付款部分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个人不会临时支付个人所得税。
2.个人年金支付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支付的部分应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期间不超过本人税基的4%的标准。付薪水。
3.年金单位供款和个人供款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条规定的标准的,应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以个人收入为准税。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
4.企业年金的个人年金支付的税基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平均月薪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薪资统计中的项目计算的。平均月薪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雇员平均月薪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职业年金的个人供款工资的税基是员工的岗位工资和薪级表工资之和。雇员职位的薪资和薪级表中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的雇员平均月薪的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扩展数据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4年1月1日生效),接受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相关内容: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执行本通知后每月收到的年金,将按照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年或每个季度收到的年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每月的全额付款按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费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执行本通知之前,单位和个人开始支付年金费用。如果个人在执行本通知后收到年金,则可以从收到的年金中扣除在执行本通知前支付的年金单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付款和个人付款,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对余额征税。
如果个人分期领取年金,则在执行本通知之前支付的年金付款额应为总付款额的百分比,并应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后的余额应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个人因出国定居而收到的一次性年金个人帐户资金,或个人去世后获得其指定一次性的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的个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收款人允许接收一次性付款个人年金账户的资金或余额将在12个月内每月分配,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本通知第3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和缴纳。
对于除上述特殊原因之外在个人年金帐户中收到资金或余额的个人,不允许采用分摊方法,但应将他们一次性收到的总金额用作一个月"仅根据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