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大学生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规定了津贴,遣散费,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支付给干部职工的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结算费用免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支付的清算费用必须纳入工资和预扣个人所得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