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点)-特殊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征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水和薪金收入。
首先,月收入金额应扣除费用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额和其他扣除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该额度是根据每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得出的(综合收入)税收,不扣除任何其他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劳动报酬中的特殊项目
1.来自个人董事职务的董事酬金收入
根据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②外部董事是指未受雇于公司或未受雇于公司的董事,而从董事酬金中获得的收入为劳动报酬的收入。
2.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并从《个人所得税法》中取得应税所得的在校学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从2004年1月20日开始,在商品营销活动中,公司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具有出色营销业绩的非雇员,以组织旅游活动和旅行免费旅行费用。个人实施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有形,有价证券等)。
根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将其用作营销人员当前劳动收入的收入,并应从“劳动报酬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应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非全日制工作获得的个人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参加由非就业单位组织的表演的演员的报酬应根据“劳务报酬”项目计算和支付;“项目税是按月计算的。
演员获得的报酬必须规定移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和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