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利息
〔1〕税前利息= [本金]×[利率]×[存储期]
利息税
〔2〕利息税= [本金]×[利率]×[储存期]×[税率]
税后利息
〔3〕税后利息=利息×(1-利息税)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 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暂免。因此,储蓄存款利息暂时免收利息税。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发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来降至5%)的所得税。利息税于1959年暂停。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恢复征收,税率为20%,税率由20%降低2007年8月15日为%至5%。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将暂时免除利息税。
在2007年8月14日(包括当日)的银行存款中,1999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从1999年11月1日到2007年8月14日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5日(含当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收入需按5%的税率缴纳利息税。
同样,自2007年8月15日(含当日)起,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将按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因此,目前的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已从原来的20%降低到目前的5%,这对老百姓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