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工资时:
借款: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单: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代表员工支付的其他应收款60,000元
应付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0元
其他应付款-职工养老保险金40,000元
银行存款(应付金额与预付款和付款之间的差额)
交出员工退休金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预提税和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点)-特殊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征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
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首先从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中扣除月收入5,000元,并扣除特殊扣除和法律认定。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是根据纳税转换后的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的,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示例:在北京工作的已婚人士小李的月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额为2,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
当起点为3500元时,没有特殊的额外扣除,因此需要每月缴纳345元的税款;
扩展数据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对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将应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是根据每月应税收入计算的。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个级别。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应税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和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缴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其中,稿件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应税额减少30%。
一次性劳动报酬收入过高的,除按20%的税率计算外,应税收入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纳税。征收50%;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收。”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免税额从3500上调至3500。元到5000元。一个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表格是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格。(注意:总览图显示了扣减5000后的匹配时间间隔的税率表)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应税收入=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种保险和一金(个人支付部分)-费用扣除
2.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快速扣除
(特殊的额外扣除项目包括:儿童的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抚养老人的支出。)
这是一个例子
假设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已婚,并且在小学有孩子,父母双方都超过60岁,在北京工作,目前正在就读博士学位,月薪10,000元,社保公积金资金扣除2220元,房屋租金为每月4000元。税制改革之前,起点是3500元,他应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323元。一个
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工资,在不考虑爱人特殊扣除的情况下,每月可额外享受4种特殊扣除:儿童教育额外扣除1000元人民币,继续教育额外扣除400元人民币人民币,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额为1200元,抚养老人专项扣除额为2,000元,共扣除额4,600元。
也就是说,在扣除起点5,000元后,纳税人的工资将另外扣除4,600元,其余的钱将被征税。这样,他可能不必每月都缴税。
其他特殊税收减免
1.儿童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攻读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应扣减纳税人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固定费用为36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一起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身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利息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额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
6.抚养老人: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纳税人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
(1)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每月固定扣减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津贴。
2.退休人员的薪水
包括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预防措施:
1.除按规定收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外,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事务,应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缴纳税款;
2.申请退休时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是免税的退休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税;
3.退休人员从再就业中获得的收入应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后征税。
3.延长单位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工资,补贴等
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专家,学者和院士。
1.对于从劳资关系所在地的单位获得的高级专家,该单位按照有关国际规定向雇员统一支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税
2.除了上述收入外,高级专家还必须为各种收入缴税,例如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以及从劳资关系以外的地方获得的报酬位于。
4.个人福利费
不免税的个人福利: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福利费,各种补贴和以工会资金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补贴;
3.对于个人购买的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购买的产品,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五,独生子女津贴和育儿津贴
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并缴纳个人税。
六。差旅津贴
旅行费用津贴不是一种工资或薪金性质的补贴或津贴,也不是纳税人从其工资或薪金中获得的收入,也不征收任何税款。
7.误喂津贴
根据财务部门的规定,由于实际业务错误而在城市和郊区因工作而无法工作或不能回去吃饭的人确实需要外出就餐的个人,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误餐费用。请注意,某些单位以餐误补贴的名义给予员工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当月的工资和应税收入。
8.公务用车和通讯系统改革获得的个人商务车和通讯补贴收入II
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官方费用后,这部分收入将从按工资和薪金项目计算的税额中扣除。
9.上市公司的股利
1.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超过1年,则股息股息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且少于1年(包括1年),则全额股息将暂时减少50%。剩余的50%以20%的税率征税。
十,五种保险和一金
1.实际按规定比例交付的个人免征个人税。实际按规定比例交付的个人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
2.实际缴纳了上一年雇员平均月薪12%以内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该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女雇员依法获得的生育津贴或其他津贴和生育保险补贴免税。
十一,军人调动费,遣散费
1.不属于个人的免税项目或补贴和津贴
包括政府特殊津贴,福利津贴,配偶离职津贴,对没有工作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补贴,仅子女的军事医疗费用,育儿津贴,军方以上干部的公共服务费用以及军事食品津贴餐饮。
2.没有税收补贴和补贴
包括军事职业津贴,由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津贴,专业津贴,基层军官津贴和食品津贴。
12.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工资和薪水
十三,公务员薪金制度的实施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补贴的补贴。
14.个人因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条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税;
超额部分可被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收入,并且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
15.从破产企业获得的安置房收入
16.以低价出售单位员工的住房
17.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1.在年金支付链接中,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支付年金,个人帐户中包含个人时不缴纳个人税;
2.个人按年金支付的年金部分应从当期个人应税收入中暂时扣除,但不得超过我薪金税基的4% 。
3.在年金基金的投资环境中,当收入分配包括在个人账户中时,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年金支付过程中,要征税。
18.个人捐赠
注意:捐赠金额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19.特殊派对费用
个人党员通过党组织为抗震救灾支付“特殊党费”,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二十岁,来自海洋运输人员的薪水收入
海洋运输机组人员的月薪和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允许额外扣除1300元,即总扣除费为4800元。
21.其他扣除额
是指纳税人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每月扣除额为3500元,扣除额为1300元。范围限于:
1.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华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员;
2.在中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3.在中国有住所2并在中国境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取工资的个人;
4.其他。